林姓男子12年前車禍受傷,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,因他及家人都是耶和華見證會信徒,拒絕醫院替他輸血救治,長庚改以高壓氧治療卻猝死,家屬提告求償。一審判長庚免賠,高院審理後認定,醫院設備不足確有疏失,昨判長庚須賠償408萬多元。對判決結果,林口長庚表示尊重,將於收到判決書後,再決定後續如何處理。至於有無醫療疏失?醫院強調,治療期間,醫療團隊均依其病情需要給予必要及適當的處置,認為並無疏失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判決指出,林男發生車禍骨折受傷出血,被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治療,雙親不同意以輸血方式接受治療,長庚經由醫師評估後,建議改採高壓氧治療,獲林及其父母同意;醫師及護士為林實施高壓氧輸氧插管,卻發生全身氣腫現象猝死,雙親憤而提告。刑事部分,袁姓醫師及柯姓護士被高院各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,可易科罰金,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撤銷發回,目前高院更審中。民事部分,桃園地院認定林的死亡與醫院處置沒有因果關係,判長庚勝訴免賠,家屬不服上訴。高院佐以醫事鑑定報告,認定長庚高壓氧設備未發揮應有功能,導致林死亡,改判長庚須賠償,全案可上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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